为规范开封市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根治欠薪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维护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关于全面落实房屋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汴住建文〔2021〕152号)等文件,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落实实名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作出要求如下:
一、实名制管理
(一)施工企业应承担建设工程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制度,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考勤,并负责实时、准确、完整将实名制考勤等信息上传到《开封市劳务用工实名监管平台》。
(二)施工总包单位对落实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其招用的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施工总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四)施工企业应当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建筑工人不得进场作业。
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
(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撤销
1、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在《开封市劳务用工实名监管平台》完成专户信息登记。
2、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总包单位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4、开户银行依据专用账户监管部门通知取消账户特殊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归总包单位所有。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撤销账户后可开立新的专用账户。
5、工程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况,总包单位不得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专用账户: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的;农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二)工程项目人工费用的拨付
1、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2、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工程节点支付、未完成审计等理由延期、拖欠工资性工程款。
3、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总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由建设单位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
4、开户银行应当做好专用账户日常管理工作。应通过技术方式将专户进出账数据实时、准确、完整的上传至《开封市劳务用工实名监管平台》,出现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等情况的,开户银行应当通知总包单位及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三、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
(一)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项目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施行工人工资代发并与总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
(二)施工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
(三)总包单位应当按时将审核后的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报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由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四)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五)总包单位应当将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用工管理台账等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年。
四、日常监管
(一)平台监管
《开封市劳务用工实名监管平台》作为工程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将对工程项目各方主体信息、劳务及管理人员实名信息、考勤信息、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款拨付信息及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信息进行实时数据汇总及预警,具体内容如下:
1、定期汇总核查各工程项目各方主体信息、劳务及管理人员实名信息。
2、随机核查工程项目实名考勤信息。
3、每月10日,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及建设单位拨付工资款情况进行汇总核查。
4、每月20日,对施工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情况进行汇总核查。
(二)现场监管
工程主管部门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平台监管数据,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监管,具体监管内容如下:
1、现场实名管理规范检查。包括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实名管理考勤设备使用情况、工人花名册、工人劳动合同书、用工考勤记录表。
2、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工资款拨付情况检查。包括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款拨付协议、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款拨付凭证等。
3、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情况检查。包括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委托工资支付协议、农民工工资表、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凭证等。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有关主体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管理,逐一落实各项工作扎实到位:
1、项目每季度末,总承包单位向住建局上报该季度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形象进度、劳务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工资款拨付银行流水、工资代发银行流水;
2、新开工项目,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监管平台项目注册登记及实名制软硬件对接工作;
3、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见附件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细则》;
4、加强日常工资银行代发管理,见附件3《农民工工资代发监管细则》。
总包单位对整体工作负总责,应高度重视各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到项目负责人牵头负责、劳资专管员专职管理、其他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做到“用工即签劳动合同、工人进场实名登记、工人上工坚持考勤、工资代发直接到人、每月工资不少一分”。
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落实实名管理;做好工资款资金落实工作,并按照签订的工资款拨付协议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监督总包单位规范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确保工资款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银行卡中。
对于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款项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附件1实名制监管细则
一、监管平台项目注册登记
(一)已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
取得施工许可证一个月内,进入《开封市劳务用工实名监管平台》完成项目注册登记:
1、监管平台网址http://36.99.193.60:8107/,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进行操作。
2、登记需项目总承包单位委托劳资专管员作为注册人进行注册。
3、注册人如实登记项目规模、合同金额、地址、合同工期、合同扫描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三方企业信息及相应负责人信息。
4、完成注册后,提交审核,由主管部门监管人员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实名制考勤软硬件设置及对接工作。
(二)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
经主管部门核准施工,在开工前完成项目注册登记,流程同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注册登记流程一致。
1、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注册登记的项目信息中选择“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应登录监管平台,在项目信息中完善施工许可证信息。
二、实名制考勤软硬件
(一)实名制考勤软硬件设置规范
1、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前,应根据工人数量及上下班高峰时段的实际情况,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实名制管理通道,通道应包含闸机、生物识别考勤设备及配备用于实名人员管理的软件系统。
2、工人生活区设置在项目封闭区域内的,同时在进出作业区通道设置固定实名制管理设备。
3、项目应为实名制管理设备安装运行提供合理、安全的场地及必要的电力、网络、防雷、防雨、防风、防盗等设施设备,保证每日实名制考勤稳定高效。
4、一个施工许可证视为一个独立项目,需安装一套实名制管理设备;多个项目在同一区域内施工,但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同一公司的可只装一套设备;多个项目在同一区域内施工但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同的,应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设立实名制管理通道。
(二)实名制考勤软硬件对接
1、实名制软硬件应通过监管平台接口实时传输实名登记的人员信息、人员的进退场信息、生物识别考勤信息。
2、项目登录监管平台项目端,在“项目设置”—“实名软件接入”中生成软件接入密钥,密钥交付供应商完成软件对接。
3、实名制考勤设备,由项目联系供应商,将考勤设备进行硬件直连绑定,完成硬件对接。
4、项目在实名制软硬件接入前,应确保所采购的软件及硬件具备接入监管平台技术要求;实名制软硬件接入后,登录监管平台项目端查看接入状态为“已接入”即完成对接。
三、项目日常实名制管理
(一)人员实名登记
1、项目在日常管理中,及时对进场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应包含人员姓名、所属参建单位及班组、身份证号码、进场时间、岗位工种、手机号码、工资卡号、劳动合同信息、人像照片等。
2、实名登记的人员包含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并准确标记管理人员的所属单位、岗位及职务。
3、人员退场,应及时进行退场操作,并注明退场时间。
4、人员实名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对应人员的实名信息。
(二)人员实名考勤
1、现场生物识别考勤设备直连监管平台、数据实时上传,所有在场的实名登记人员均应参与考勤。
2、监管平台预警系统会对现场实名登记人数与考勤人员进行数据分析预警。
四、项目停工、复工及完工
当项目停工、复工、完工时,应及时告知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项目状态设置。
项目设置为停工后,系统将停止对项目考勤的数据接收,直至项目复工。
项目设置为完工后,该项目的所有信息将自动归档保存。
附件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细则
一、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在开封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是与《开封市劳务用工实名监管平台》实际数据对接的银行(支行)。
二、开设专户时,银行、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应就专用账户使用和监督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三、完成专户开立后,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告知开户银行在《开封市劳务用工实名监管平台》项目编码,由银行在监管平台银行端进行专户的信息登记。
四、项目各方主体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工资款拨付、工人工资代发,所产生的流水信息,由开户银行通过数据接口直接传送至监管平台。
附件3农民工工资代发监管细则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负总责,项目各分包委托总包单位施行工人工资代发并与总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
二、劳务人员进场时,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完成实名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及落实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三、每月按照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考勤信息,用人单位编制考勤表、工资表,经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工资银行代发。
四、开户银行在收到项目的银行代发资料后,核对考勤及工资信息无误后可进行工资代发。
五、工资发放成功后,银行通过系统数据接口实时传输工资发放流水至监管平台。
六、工人持有的工资卡可满足工资发放条件的,不得要求工人更换或新开工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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